各位股版大神好,最近收到證券公司的掛號通知,說我的融資股票即將到期。
通知上寫著要我「儘先作適當之處理」,不然就會被「處分擔保品」。說真的,看到這種字眼心都涼了一半...
我知道處分擔保品就是被強制賣股的意思,但「儘先作適當之處理」是什麼意思?是要我自己先賣掉嗎?還是有什麼其他選擇?
我目前的狀況是這樣:
* 融資股票持有超過一年半
* 不想賣掉股票
* 可以接受繳交利息
想請問各位前輩,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做比較好?可以繼續延展融資期限嗎?還是只能乖乖賣股?
我有上網查了一下,但好像沒看到類似的討論,也不想沒事打擾營業員,所以上來請教各位,感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