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時報 - 2 天前查看原文
富爸贈兒現金、送女股票 因忘這事被罰10萬
許多父母善用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合法節稅,仍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,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最近發現納稅義務人於同一年度有2次以上贈與,於申報後一次贈與稅時,漏未將當年度前次贈與財產合併申報,經查獲後遭補稅處罰。 甲君113年1月4日贈與兒子現金244萬元,在贈與稅免稅額額度內,可以免申報贈與稅,又於113年12月5日贈與A上市公司股票予女兒,依贈與日收盤價計算贈與價額100萬元,惟於113年12月6日申報贈與稅時,僅申報贈與股票價額100萬元,應納稅額0元,漏未將前次贈與現金244萬元合併申報,經國稅局查獲後補徵贈與稅額10萬元〔贈與淨額100萬元(贈與現金244萬元+贈與股票100萬元-免稅額244萬元)× 稅率10%〕,並處以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