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nue鉅亨 - 2 天前查看原文
聯亞: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。 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股東之出席,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。 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 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 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 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 9.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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