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新聞網 - 4 天前查看原文忘了繳牌照稅快把握這兩天!5月3日開始加徵1%的滯納金依規定,逾期未繳者將從5月3日開始加徵應納稅額1%的滯納金,每多3日就往上加1%,最多可加到10%,若長時間未繳,金額將大幅增加;而一旦被查出在未繳稅情況下使用公共道路,還會被處以最高1倍的罰鍰,後果不容忽視。
台積電(2330)Q2財報會退步嗎...大家覺得咧?前陣子台積電公布了Q1財報,成績還不錯呀,營收達8392.5億元,稅後純益3615.6億元,每股盈餘13.94元! 但是我看新聞說,Q2的財報可能會受到一些影響欸,特別是美國的關稅政策和全球供應鏈的變動... 各位覺得台積電Q2財報能撐住嗎,大家覺得它會繼續穩健成長,還是會面臨壓力🤔
高股息ETF大戶繳稅必知!股息股利節稅法則!51勞動節結束,也意味著報稅季正式開始啦🏃 除了提醒大家繳稅, 由袋鼠金融製作的系列節目「金融怪研檔案」第4集, 邀請到了艾蜜莉會計師與大家分享股東節稅技巧, 作為股市小白的你,一定要收聽這集🔥 🎧收聽連結在這裡:https://roo.cash/goto/2F2QI3 那麼這集可以學到什麼呢?高股息ETF大戶注意三大重點🔥 (1)合法的節稅方法 (2)股利課稅兩種計算方式 (3)股利所得節稅V.S資本利得節稅,大戶怎麼選最省? ⚡️趕快點我收聽:https://roo.cash/goto/2F2QI3 同場艾蜜莉會計師也與大家分享了自由業工作者的報稅須知, 身為網紅、接案者,可千萬不要錯過啦! 以上是這集的內容,希望大家報稅都順順利利❤️ 我們下一集見🔥
幫小孩買儲蓄險累積一桶金,滿期拿回居然要向國稅局補稅?是否有聽過業務員曾說:「現在開始幫小孩子買儲蓄險,未來成年後要出國留學,或是創業,有一桶金可以用。」 「而且每年繳保費,都低於贈與稅,很方便也不會忘記。」,基於尊重專業,就幫小孩規劃了儲蓄險,結果上網一查,居然有可能要補稅,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了? 我們用案例來說明,讓大家更好理解: 王媽媽想幫剛升高一的兒子(16歲),小明,規劃6年期,每年100萬台幣的儲蓄險,由王媽媽戶頭直接扣除保費。並假設小明解約時,可以拿630萬。 結果需要補稅38.6萬,為什麼? 【整理上述例子保單關係人】 要保人:王媽媽 被保人:小明 生存受益人:小明 繳款人:王媽媽 有發現嗎?這裡存在幾個大問題! 1️⃣要保人與生存受益人非同一人,視同贈與 一個大原則,「保險屬於要保人的資產」。 以案例關係人寫法,保單屬於王媽媽的資產。 當要保人與生存受益人不同人,保單產生的收益(如:年金),會屬於要保人「贈與」受益人。 另外,保單滿期進行解約,解約金也會退到「要保人指定帳戶」,這時候王媽媽還指定退到小明帳戶上,就變成,「王媽媽將630萬,當年度贈與給小明,因此要繳38.6萬贈與稅。」 備註:(630萬-244萬)*10%=38.6萬 那看起來把要保人改成小明,就沒問題了?我們接著看。 2️⃣要保人變更視同贈與 假如發現得早,保價金還沒超過贈與免稅額度244萬,可以直接更改要保人為小明。 但萬一保價金已經超過了免稅額度,更改要保人,就視同贈與,一樣要繳38.6萬。 這時就乾脆別變更,解約金乖乖回到王媽媽的帳戶,分批贈與給小明,比較聰明。 3️⃣要保人與繳款人非同一人,視同贈與 大家都知道,要保人、被保人與受益人,都屬於保單利害關係人,是可以作為繳款人,這是依照保險法115條規定,利害關係人,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。 問題就出於「代要保人」,還記得嗎?保險屬於要保人的財產,繳款人只是代替要保人繳費,這也視同「贈與行為」! 案例中,王媽媽每年100萬的保費遠低於免稅額度244萬,單筆看確實免稅;但假設有其他贈與行為,贈與金額會相互累加,就有可能超過免稅額度。 最後,真的被國稅局稽查到有贈與事實,會先通知納稅義務人,在10日內主動申報,就不會被認定有逃漏稅;相反的,假設是王媽媽知情不報,還有可能還多添一筆38.6萬罰鍰。 老話一句,資產傳承重點,「盡早佈局」、「使用多種金融工具」以及「合理繳稅」,就可以將傳承時的變數降到最低,避免預期之外的開銷喔。 我是保險理工男Ken,我們下篇文見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料來源:保險法115條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G0390002&flno=115資料來源: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贈與稅,會受到什麼處罰? 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tax-info/understanding/tax-q-and-a/national/gift-tax/penalty/GPYQB9b