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生活 - 2 天前查看原文翁靜晶兩女兒首次合體拍片獲網民激讚盡得媽媽真傳!同為律師背景超強!細女成三孩之母曾踩界金融現年60歲的翁靜晶在1984年時與大30年的武打巨星劉家良結婚,並育有兩女,大女劉萬儀(Jeanne)及細女劉幸儀(Rosie),劉家良病逝後,翁靜晶改嫁何東爵士曾孫何猷彪。翁靜晶2013年開設Youtube頻道《危險人物2.0》,因內容談及香港不同的奇案而大受歡迎,最近更開設英文台,而新一集罕有邀來兩位女兒坐陣!
有沒有推薦講美股的台灣YouTuber啊?最近想認真研究美股,但看了一堆YouTube頻道,發現講美股的台灣人好像不多耶!大部分都是中國那邊的YouTuber,雖然內容不錯,但總覺得少了點在地化的觀點。 像凱西的理財冒險雖然很專業,但一直看影片有點累;喬瑟夫的內容也蠻實用的,不過感覺比較適合新手入門。有沒有像劉翔、貝拉那種,講得深入又有趣,而且是台灣人的YouTuber啊? 我很好奇,台灣人在海外的應該不少,怎麼感覺講美股的這麼少?還是說大家都有自己的一套投資方法,所以不太需要看YouTuber呢? 有沒有大神可以推薦一下,你平常都在追蹤哪些講美股的台灣YouTuber?或是你有什麼私房投資秘訣也歡迎分享!
SearchGPT 即將登場,我的google股價怎麼辦?最近 OpenAI 動作真的很多也,OpenAI 繼上週發表新的人工智慧模型「GPT-4o mini」,由 AI 驅動的搜尋引擎 SearchGPT 原型這幾天也發布相關消息,該搜尋引擎預計能結合來自網路的即時資訊,讓使用者像與 ChatGPT 交談一樣搜尋。 看看前幾天才發財報的 google 獲利和營收雖優於預期,但YouTube廣告營收低於預期,現在又有Search GPT襲來,我看我的 Google 暫時只能繼續放套房了...
NVIDIA推出Jetson Orin Nano Super黃仁勳又端出一個酷東西了 他在YouTube上宣布推出全新處理器Jetson Orin Nano Super,專為生成式AI計算和機器人應用設計。 而且價格還算蠻親民的啦,價格249美元。 這樣可以降低AI硬體的門檻,也為生成式AI與機器人技術開啟了更多潛力! 好奇這項東東的可以去YouTube看看,希望AI、機器人技術的未來潛力爆發啊 https://www.youtube.com/@NVIDIA/videos
00929真的是垃圾中的霸主?最近YouTuber清流君在股市圈引起了不小的波瀾 他在一段影片中直言不諱說00929是「垃圾中的霸主」,這可讓不少持有此ETF的股民瞬間炸鍋。 清流君直接不客氣地批評00929配息下降,且股價跌得讓人心情低落,但它依然擁有一定資金規模,這點似乎讓他想不通。 不過也有網友立場堅定回擊,表示即便00929的表現最近不太理想,但它還是有不少支持者,並且仍在持續買入。 對於某些股民來說,高股息ETF才是安穩的,不管市場如何波動,總是能夠安穩的帶來被動收入。 總之00929的表現確實不好,但這並不代表它一定就成為「垃圾」了。 每個人有自己的選股哲學,也許有人覺得高股息ETF根本不值一提,但對那些堅持穩健收入的投資人來說,它依然是個不可忽視的存在!
幫小孩買儲蓄險累積一桶金,滿期拿回居然要向國稅局補稅?是否有聽過業務員曾說:「現在開始幫小孩子買儲蓄險,未來成年後要出國留學,或是創業,有一桶金可以用。」 「而且每年繳保費,都低於贈與稅,很方便也不會忘記。」,基於尊重專業,就幫小孩規劃了儲蓄險,結果上網一查,居然有可能要補稅,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了? 我們用案例來說明,讓大家更好理解: 王媽媽想幫剛升高一的兒子(16歲),小明,規劃6年期,每年100萬台幣的儲蓄險,由王媽媽戶頭直接扣除保費。並假設小明解約時,可以拿630萬。 結果需要補稅38.6萬,為什麼? 【整理上述例子保單關係人】 要保人:王媽媽 被保人:小明 生存受益人:小明 繳款人:王媽媽 有發現嗎?這裡存在幾個大問題! 1️⃣要保人與生存受益人非同一人,視同贈與 一個大原則,「保險屬於要保人的資產」。 以案例關係人寫法,保單屬於王媽媽的資產。 當要保人與生存受益人不同人,保單產生的收益(如:年金),會屬於要保人「贈與」受益人。 另外,保單滿期進行解約,解約金也會退到「要保人指定帳戶」,這時候王媽媽還指定退到小明帳戶上,就變成,「王媽媽將630萬,當年度贈與給小明,因此要繳38.6萬贈與稅。」 備註:(630萬-244萬)*10%=38.6萬 那看起來把要保人改成小明,就沒問題了?我們接著看。 2️⃣要保人變更視同贈與 假如發現得早,保價金還沒超過贈與免稅額度244萬,可以直接更改要保人為小明。 但萬一保價金已經超過了免稅額度,更改要保人,就視同贈與,一樣要繳38.6萬。 這時就乾脆別變更,解約金乖乖回到王媽媽的帳戶,分批贈與給小明,比較聰明。 3️⃣要保人與繳款人非同一人,視同贈與 大家都知道,要保人、被保人與受益人,都屬於保單利害關係人,是可以作為繳款人,這是依照保險法115條規定,利害關係人,均得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。 問題就出於「代要保人」,還記得嗎?保險屬於要保人的財產,繳款人只是代替要保人繳費,這也視同「贈與行為」! 案例中,王媽媽每年100萬的保費遠低於免稅額度244萬,單筆看確實免稅;但假設有其他贈與行為,贈與金額會相互累加,就有可能超過免稅額度。 最後,真的被國稅局稽查到有贈與事實,會先通知納稅義務人,在10日內主動申報,就不會被認定有逃漏稅;相反的,假設是王媽媽知情不報,還有可能還多添一筆38.6萬罰鍰。 老話一句,資產傳承重點,「盡早佈局」、「使用多種金融工具」以及「合理繳稅」,就可以將傳承時的變數降到最低,避免預期之外的開銷喔。 我是保險理工男Ken,我們下篇文見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料來源:保險法115條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G0390002&flno=115資料來源: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贈與稅,會受到什麼處罰? 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tax-info/understanding/tax-q-and-a/national/gift-tax/penalty/GPYQB9b