袋鼠金融導讀|在親人過世後,總有無數事項紛湧而至,除了要了解遺產稅免稅額來解決 2024 報稅中的遺產稅申報問題外,至親所留下的債務與財產也是令人頭痛的問題之一。在現行的法規中,我們是否需要全權繼承?什麼時候應該選擇拋棄繼承?若是想拋棄繼承的話,又該準備什麼文件呢?別擔心,在這篇文章中,袋鼠金融將會整理關於拋棄繼承的資訊,讓你不再為此煩心!除此之外,若是對相關的稅務資訊感興趣,也可以參考遺產稅/贈與稅文章唷!
目錄
拋棄繼承是什麼?
拋棄繼承是指,繼承人主動放棄過世親人的所有資產、債務與債權,在法律上就當做沒有這個繼承人。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必須在知悉親人過世的 3 個月內,書面向過世親人(被繼承者)的居住地所在地之法院提出聲請,也要同時書面通知因為自己拋棄繼承的下一個繼承順位。
拋棄繼承的時效
在得知親人過世的 3 個月內要向法院書面申請,但如果超過 3 個月時效的話怎麼辦?因為拋棄繼承的法規是「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,以書面向法院為之」,也就是得知過世消息 3 個月內,並不是以死亡日計算;但如果是真的超過 3 個月,就要辦理限定繼承,要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。
不論如何,拋棄繼承如果時效已過,建議去找專業律師諮詢,律師能給予較完善和專業的協助喔!
拋棄繼承要注意繼承順位
因為根據民法規定,繼承有順位的,也就是說即使你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,在你前面的繼承人一但執行拋棄繼承,繼承人就會換到你身上,所以,了解繼承順位也相當重要!
繼承順位配偶為第一優先,其他人則依照順位:
第一順位:過世親人(被繼承者)、直系血親(子女、孫子女)
第二順位:過世親人(被繼承者)父母
第三順位:過世親人(被繼承者)兄弟姐妹
第四順位:過世親人(被繼承者)祖父母
拋棄繼承財產分配順序一覽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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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順位 | 配偶 + 第一順位人數,總人數一起均分 |
第二順位 | 配偶 1/2,剩餘 1/2 第二順位總人數均分 |
第三順位 | 配偶 1/2,剩餘 1/2 第三順位總人數均分 |
第四順位 | 配偶 2/3,剩餘 1/3 第四順位總人數均分 |
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差異?
法院現在已經改為全面限定繼承,不用另外向法院聲請即可適用此制度,以避免父債子還的狀況,也就是說,如果沒有進行拋棄繼承,那麼就會以限定繼承來處理。那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差異又在哪裡呢?
拋棄繼承就是放棄繼承權,不論是債務或財產,都不繼承,也不能反悔修改;限定繼承則是繼承所有債務跟財產,但是財產會拿來還債務,如果沒有償清的部分,繼承人也不需要拿自己的錢來補。
例如:過世親人(被繼承者)財產有 NT$ 500 萬,而債務有 NT$ 700 萬,則繼承者只要以財產 NT$ 500 萬去償還債務,剩下的 NT$ 200 萬則無需承擔,且在不太清楚被繼承者的實際財產及債務情況下,可以會保留繼承資格,不急於馬上選擇拋棄,好處是如果忽然又有其他財產存在,也還有機會繼承。
拋棄繼承辦理流程與文件
拋棄繼承文件
1. 拋棄繼承聲請狀
2. 被繼承者死亡證明書、除戶謄本
3. 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、印鑑章、印鑑證明
4. 繼承系統表
5. 繼承權拋棄通知書及收據或回執
6. 聲請費用 NT$ 1,000
7. 繼承人名冊
拋棄繼承流程
- 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及申請除戶戶籍謄本、死亡證明書等
- 向亡者(被繼承人)居住地的法院提出書面申請
- 法院進行書面審查約 3 ~6 個月
- 審查完畢後,法院會寄發通知信函,拋棄繼承即完成
拋棄繼承常見問題
不是,必須自己先拋棄後,要有文件證明有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,並再由他們自行決定是否拋棄繼承,如果要,那就要再確試下下一順位繼承人的意願,也就是說,必須是要一個一個確認,而且是要有文件證明,才是有法律上的效義。
拋棄繼承必須是父或母死亡後須向法院提出聲請才有效,而辦理文件之一就是需要死亡證明書,所以父母在世所簽的任何拋棄繼承聲明文件,都是沒有效用的。
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後,是不能撤銷的,但若因聲請拋棄繼承過程有受到威脅、欺騙或故意隱瞞等原因,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,但也必須舉證,所以在拋棄繼承前還是要確認再確認。
就會採用法規現行限定繼承,有繼承資格,但可把繼承的財產拿去還清債務,如忘記拋棄繼承的話,記得要陳報遺產清冊給法院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