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稅申報條件與內容在 2022 年大幅更動,不僅提高遺產稅免稅額,更將許多服務搬到線上作業,像是線上稅額試算服務、線上查詢金融遺產、線上申報延期…等,讓遺產稅的申報手續越來越簡便。貸鼠先生整理了申報遺產稅常見的七大常見問題,包含申請期限?線上申請流程?低於免稅額可以不申報…等等,幫你釐清申報遺產稅的疑難雜症,想了解更多遺產稅的相關資訊,可參考2022 報稅重點懶人包,搭配所得稅信用卡推薦,讓你繳稅也省錢喔!
目錄
遺產稅申報身分:誰需要負責申報?
遺產繼承人、繼承人的順序是什麼?
依照民法 1138 條、1140 條的規定,配偶有繼承遺產權利,並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,如無繼承人才可單獨繼承,配偶之外的繼承順序為:
1.直系血親卑親屬(如子女、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),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,則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。
2.父母
3.兄弟姊妹
4.祖父母
遺產稅申報的納稅義務人是誰?
根據遺產及贈與稅第 6 條,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:
1.有遺囑執行人,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。
2.沒有遺囑執行人,以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。沒有繼承人,只有受遺贈人時,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。
3.沒有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,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。
如果繼承人拋棄繼承,由誰申報遺產稅?
由同一順序、其他沒有拋棄繼承的繼承人申報,如果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的話,則由次一順序的繼承人申報。各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的時候,則由配偶申報。如果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或繼承人不明的時候,要由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申報。
遺產稅申報流程總整理
遺產稅臨櫃申報
遺產稅的申報可以分為兩種:臨櫃或線上。
臨櫃申報遺產稅,要看死亡人的當時戶籍地,到該戶籍地的主管機關辦理,例如當地的國稅局、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,即使在死亡前 2 年內放棄中華民國國籍,也要向原戶籍的稽徵機關所辦理申報,例如放棄國籍前設籍在高雄,就要向高雄國稅總局、分局或稽徵所其中一個地方申報。若符合財政部「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」,遺產總額 2,500 萬以下且未列報不計遺產總額,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,即可跨局申報,不一定要到亡者的戶籍所在地。
但遇到以下幾種狀況,則要向台北國稅局申報:
1.亡者經常居住在國外,在我國境內的遺產,都要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、稽徵所申報。
2.外國人遺留在臺灣地區的財產,納稅義務人應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,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、稽徵所申報。
遺產稅線上申報
線上申報遺產稅,則要到「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」選擇遺產稅,下載遺產稅琛報軟體,要注意的是軟體目前只適用 Windows 作業系統。下載安裝完畢,進入系統後,要先下載財產所得資料,可以用繼承人的健保卡、自然人憑證、金融憑證下載,或使用查詢碼下載財產資料,如以上方式都不是用,則可自己手動 Key in 資料。
資料確認無誤後,選擇「申報上傳」,這時候會跳出身份認證視窗,認證方式有健保卡、自然人憑證、金融憑證、TAIWAN FidO及行動電話認證,認證完畢後就會跳出申報完成的訊息。
接下來點選「列印申報書」,將申報書列印下來,並儲存電子申報書以備不時之需,線上申報基本上就完成了,在此要提醒,線上申報完成後,需在申報資料上傳 10 天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可使用系統上傳電子檔案(必須一次上傳全部文件,每個檔案最多 5MB、全部檔案最多 30MB), 或郵寄掛號到戶籍所在地的所屬分局、稽徵所、服務處。
遺產稅申報時間是什麼時候?
一般而言,在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,若為宣告死亡、經法院判定繼承財產、由法院選定的遺產管理者,納稅義務人則要在宣告死亡日、法院判決日算起,同樣在 6 個月內須申報辦理遺產稅。
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的時候,應該在法定申報期限內,準備亡者除戶資料、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,如果有選定遺囑執行人,還要準備合法的遺囑影本,以書面申請延期申報,延長期限以 3 個月為限,若還是無法在延長期限內申報時,可向稽徵機關所詳述原因,由機關決定是否再次延長期限。
遺產稅可以不申報嗎?
許多人詢問貸鼠先生:遺產稅的價值低於免稅額,還要申報嗎?答案是要的!
當繼承的財產低於免稅額 1,333 萬元,還是得辦理遺產稅申報喔!
遺產稅申報文件有哪些?
申報遺產稅,要準備以下文件:
- 遺產稅申報書一份,申請書上需有納稅義務人的簽章,若委任他人辦理,被委任者也要蓋上個人私章。
- 死亡除戶資料及每一位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資料各一份,戶籍資料可選擇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、護照、居留證影本其中一項。
- 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,要檢附法院准予備查的公文影本。
- 繼承系統表一份。
- 遺囑執行人、遺產管理人申報或債權人代位申報,需檢附遺囑或經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之證明,或債權人身分證明等,債權人代位申報者,還須檢附上法院裁定的證明文件。
其他特殊狀況需準備的文件:
- 補申報之案件,應檢附補申報部分之相關資料,並加附原核定證明文件影本(核定通知書或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書),或註明以前各次申報年度及收案編號。
- 土地遺產: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、死亡日的土地現值證明。
- 房屋遺產:當期房屋稅單影本,或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的房屋評定現值。
- 存款遺產:死亡日的存款餘額證明書或存摺影本或存單影本。
- 上市、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遺產: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或集保證券存摺影本,及股票價格相關資料。
- 未上市、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遺產: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、每股面額資料及該公司在被繼承人死亡日之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、股東往來科目明細表。
- 信託遺產或信託利益之權利未受領部分遺產:應檢附遺囑或信託契約,或其他證明文件。
- 再轉繼承案件,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或依比率扣除者,應檢附稽徵機關發給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影本。
- 債務扣除:應檢附債權人出具尚未清償之證明文件。
- 繼續經營農業生產農地扣除額: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,或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,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該土地未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之證明、土地使用分區證明、土地登記謄本等。
- 遺產捐贈:應檢附受贈人受贈同意書。